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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MFDS出新规!公布电子烟、电子烟液体、香烟及加热烟草披露物质清单

时间:2025-12-29     作者:国为检测

2025 年 12 月 24 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正式颁布《烟草有害成分法规》通知,明确对电子烟、电子烟液体、传统香烟及加热烟草的有害成分检测、披露要求及违规后果作出详细规定。此举旨在通过标准化有害成分管理,提升烟草制品定期检测效率,强化烟草危害管控,对在韩销售或计划进入韩国市场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商而言,意味着合规门槛进一步提高,需尽快调整生产与检测流程以适应新规。

MFDS

一、明确管控产品范围,企业需先对号入座

新规首次清晰界定了需管控的烟草制品类别,不同产品对应不同的检测要求,企业需先确认自身产品所属范畴,避免合规遗漏:

卷烟:指在卷烟卷制机中,通过添加香料等原料进行特定卷制后,用卷烟机将卷制好的烟叶卷成便于吸烟形状的传统烟草制品,涵盖市面上常见的机制卷烟及特定工艺卷制的烟叶制品。

电子烟:按使用物质差异细分为三类 —— 液态电子烟(以尼古丁溶液为核心原料)、卷烟型电子烟(使用卷烟或卷烟固体)、其他电子烟(除前两类外的新型电子烟形态),该分类覆盖了当前主流电子烟产品,避免因产品形态模糊导致的合规真空。

电子烟终端:特指通过加热尼古丁溶液或烟叶固体,使使用者能吸入电子烟烟雾的电子装置,属于电子烟产品的配套设备,其加热性能直接影响有害成分释放,同样被纳入管控范围。

对企业而言,准确划分产品类别是合规第一步。例如,生产液态电子烟的企业需重点关注 “电子烟液体” 的 20 种有害成分检测,而生产加热烟草配套终端的企业,则需同步评估终端设备加热过程中是否会导致原料产生额外有害物质,避免仅关注原料而忽视设备影响。

二、锁定有害成分清单,检测方法对标国际标准

新规核心亮点在于明确了不同烟草制品的必检有害成分及检测方法,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合规依据:

香烟及电子烟(不含液体):需检测44 种有害成分,包括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等传统烟草有害物,同时涵盖甲醛、铅、砷等具有致癌性或慢性毒性的物质。这一清单参考了世卫组织(WHO)对烟草制品有害成分的研究结论,确保管控方向与国际烟草危害治理趋势一致。

电子烟液体:需检测20 种有害成分,除尼古丁外,重点管控丙二醇、甘油等电子烟液体常用基底物质的纯度及杂质含量,同时排查重金属、乙醛、丙烯醛等潜在有害杂质 —— 这类物质可能在电子烟加热过程中产生或残留,此前因缺乏统一标准,部分企业存在管控漏洞。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明确 “基于世卫组织和国际标准制定有害成分检测方法”,例如采用气相色谱 - 火焰离子化检测器(GC/FID)、气相色谱 - 质谱联用(GC/MS)等国际通用技术检测挥发性有害成分,采用非分散红外法(NDIR)检测一氧化碳含量。这意味着企业需选择符合国际标准的检测机构,确保检测数据被 MFDS 认可,避免因检测方法不达标导致报告无效。

三、2026 年 1 月起实施定期检测,企业需提前规划周期

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韩国对烟草制品实施 “每两年一次” 的强制检测制度,要求生产企业及进口商主动申请检测,并向 MFDS 提交检测报告。这一制度对企业的生产计划、库存管理及合规成本均有直接影响,需重点注意以下两点:

检测覆盖范围:所有在韩销售的烟草制品(包括进口产品)均需按周期检测,且需针对每个品牌、每个规格单独提交报告,不得采用 “同类产品合并检测” 的方式简化流程。例如,某企业生产 3 种规格的液态电子烟,需分别对每种规格的电子烟液体进行 20 种有害成分检测,不可仅检测 1 种规格替代。

时间节点把控:企业需根据产品上市时间倒推检测周期,避免因检测滞后导致产品停售。例如,2026 年 1 月 1 日前已在韩销售的产品,需在 2028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第二次检测;2026 年 1 月后新上市的产品,需在上市后两年内完成首次检测。建议企业建立 “产品检测台账”,明确每个产品的检测到期日,提前 3-6 个月启动检测流程,预留报告审核与问题整改时间。

四、2026 年年中首次公开有害信息,消费者监督倒逼企业合规

新规要求 MFDS 于 2026 年年中在官方网站首次公开烟草制品的有害成分信息,包括成分名称、含量、毒性、致癌性等关键数据。这一 “公开机制” 将通过消费者监督倒逼企业提升产品合规水平,对企业的品牌形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信息公开的影响:消费者可通过 MFDS 网站直观对比不同品牌产品的有害成分含量,选择低危害产品,这将促使企业主动优化生产工艺,降低有害成分含量 —— 例如减少电子烟液体中的甲醛残留、控制卷烟中的焦油释放量,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企业应对建议:企业可提前对现有产品进行 “预检测”,若发现某类有害成分接近管控上限,需及时调整原料配方或生产工艺。例如,若检测发现电子烟液体中丙二醇的杂质含量偏高,可更换纯度更高的丙二醇原料,避免信息公开后因成分问题影响销量。

五、违规后果严厉,停售 + 召回 + 品牌风险需警惕

MFDS 对违反新规的企业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核心包括 “停售令” 与 “召回令”,且要求企业在收到召回令后 5 天内提交召回计划,并启动召回工作。违规后果不仅涉及经济损失,更会损害品牌信誉,具体影响如下:

直接经济损失:停售将导致产品无法流通,库存积压;召回需承担运输、销毁、退款等成本,若涉及进口产品,还可能产生滞港费、清关延误等额外费用。

品牌信誉损害:MFDS 会公开违规企业名称及产品信息,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将大幅下降,后续恢复市场份额需投入更高的营销成本。

长期合规风险:多次违规的企业可能被纳入 MFDS “重点监管名单”,未来将面临更频繁的抽查(如每半年一次检测),合规成本进一步增加。

对企业而言,规避违规的核心在于 “从源头管控”—— 在原料采购环节严格筛选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料有害成分检测报告;在生产环节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实时监测生产过程中的有害成分生成;在检测环节选择权威机构,确保报告真实准确,从 “被动合规” 转向 “主动合规”。

结语

韩国此次颁布的《烟草有害成分法规》,通过 “明确成分清单、统一检测方法、强制定期检测、公开有害信息、严厉违规处罚” 五大措施,构建了全面的烟草制品有害成分管控体系。对生产企业及进口商而言,新规既是合规挑战,也是优化产品、提升品牌竞争力的契机。建议企业尽快梳理现有产品类别,对标有害成分清单开展预检测,规划定期检测周期,从原料、生产、检测全流程建立合规体系,确保在 2026 年新规全面实施后,产品能持续合规在韩销售,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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