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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保险柜等 12 种产品不必再做3C认证时间:2025-12-25 某办公设备制造商此前生产的 A3 幅面数码复印机(型号:DC-9200),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CNCA-C09-01:2014)完成电磁兼容、电气安全等 12 项核心项目检测,委托指定认证机构审核并获取 CCC 证书后,方可进入国内市场。该企业每年为该型号产品支付的认证检测及证书维护费用约 7.2 万元,单次认证周期长达 40 个工作日,且每 3 年需重新复核。2025 年国家认监委相关公告实施后,该型号复印机不再纳入 CCC 认证管理,企业不仅省去了年度认证成本,产品从研发定型到上市的周期也缩短了 35%,快速响应了办公设备市场的迭代需求。
一、核心政策:12 种产品退出 CCC 认证目录,4 种产品转为自我声明 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家认监委”)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明确两项关键调整:一是12 种产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需注销已出具的 CCC 证书;二是4 种产品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企业可自主选择继续通过指定机构认证,或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 这一政策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 号)要求的深化落实,也是 “放管服” 改革在认证领域的具体体现,直接为涉及电动工具、电焊机、信息技术设备、机动车辆附件、安全防范产品等领域的制造商与卖家释放政策红利。 二、CCC 认证内涵与原监管要求:法定准入的 “安全门槛”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是我国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核心目的是保护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健康及环境,是相关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法定准入门槛。此前,本次退出目录的 12 种产品因涉及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等关键风险点,均需严格遵循对应实施规则开展认证: 例如,电动工具类产品(如往复锯、电动石材切割机)需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CNCA-C05-01:2014),通过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耐热性等检测;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安防实体防护产品》(CNCA-C19-02:2014),验证结构抗破坏性能、锁具安全性等指标。企业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指定认证机构与实验室完成全项目检测,提交生产一致性保证文件,经审核通过并获取 CCC 证书后,方可组织生产与销售;卖家在采购、流通环节也需核验产品 CCC 证书有效性,确保合规经营。 三、12 种退出产品与 4 种自我声明产品详解:覆盖多领域需求 本次退出 CCC 认证目录的 12 种产品,可按类别清晰划分,覆盖生产、办公、安防等多个场景: 电动工具类:包括往复锯(产品代码 0510)、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0511)、电木铣和修边机(0515)、电动石材切割机(0516),此类产品经多年技术迭代,生产工艺成熟,行业质量管控体系完善,固有安全风险已大幅降低; 电焊机类:涵盖送丝装置(0612)、TIG 焊焊炬(0613)、MIG/MAG 焊焊枪(0614)、电焊钳(0615),作为电焊机配套部件,其安全性能可通过主机认证间接保障,单独强制认证的必要性减弱; 信息技术设备类:仅复印机(0910)一种,当前主流复印机在设计阶段已融入多重安全防护,且市场监管部门多年抽查数据显示其合格率稳定在 95% 以上;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类:机动车回复反射器(1107),其性能可通过机动车整车检测验证,无需单独认证; 安全防范产品类: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均为 1904),行业自律标准与企业内部质控已能满足安全需求。 同时,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 4 种产品包括: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 / 收音机、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其中,调谐接收机 / 收音机采用 “自我声明程序 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 + 自我声明),其余 3 种采用 “自我声明程序 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 + 自我声明),企业可根据自身能力灵活选择,进一步简化准入流程。 四、政策调整的核心逻辑与企业应对建议:减负不 “减责” 从行业实践与监管逻辑来看,本次调整并非放松质量要求,而是基于 “风险分级、精准监管” 的原则:一方面,12 种产品的技术成熟度与行业质控水平已能支撑 “去强制认证”,如复印机行业近 5 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均低于 3%,远低于 CCC 认证目录平均不合格率;另一方面,通过 “自我声明” 替代部分强制认证,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监管重心从事前认证转向事中事后抽查,这与 2024 年株洲日报报道的 “CCC 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一脉相承。 对企业而言,需把握三大核心应对要点:一是及时处理存量 CCC 证书,已获证书将由指定认证机构注销,不得再用于产品宣传或市场准入;二是保持产品符合性,即使无需强制认证,仍需符合对应国家标准(如复印机需符合 GB4943.1-2011),避免因质量问题面临市场监管处罚;三是规范自我声明流程,选择自我声明的企业需完整留存检测报告与符合性声明文件,以备监管核查。 五、总结:认证改革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 CCC 认证目录调整,是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既为制造商省去了认证费用与周期成本(据测算,单款产品年均可节省 5 万 - 10 万元认证相关支出),也为卖家简化了采购合规核查流程。但需注意的是,“去认证” 不等于 “无监管”,企业应始终将产品质量与安全作为核心竞争力,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未来,随着 CCC 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持续完善,更多技术成熟、风险可控的产品或将退出强制认证,推动行业向 “质量自律、监管高效” 的方向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