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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认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我国自主建设运行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是为全球用户提供全天候、全天时、高精度的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的国家重要时空基础设施。为进一步提升芯片、模块、天线、板卡等北斗基础产品质量,保障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各领域各行业的广泛应用。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会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发展有关主管部门加大认证结果采信力度,营造有利于北斗基础产品发展的良好环境。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 认证目录和认证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另行发布。 认证目录第一批 北斗卫星导航产品(终端设备类)认证实施规则 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适用于北斗导航产品(终端设备类),如导航型、RDSS型、测量型、授时型等终端设备进行的产品性能及可靠性方面的产品认证(试点期间不包括产品可靠性考核)。 1.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申请 b)型式试验 c)工厂检查 d)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监督 f)复审 2.型式试验依据标准 1)导航型 BD 420010-2015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导航设备通用规范 2)RDSS型 CHB5.6《北斗用户设备检定规程》 3)测量型 BD 420009-2015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 4)定位型 BD 420011-2015 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定位设备通用规范4.2.2 3.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以及检测费用算起。如因项目不合格,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4. 初始工厂检查 对于通过CCC认证、ISO 9001或GJB 9001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工厂检查可适当从简。 5. 证书有效期 完成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6.认证标志的使用 持证人可以按中国北斗卫星导航产品检测认证联盟《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使用标志应符合《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不允许加以文字说明。) 7.认证费用 认证费用按五十四所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收取 |